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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誌帝國憲法的政治形式是什麽?

聯邦制。

德意誌帝國憲法由俾斯麥全權負責的北德意誌邦聯憲法修訂,第14章78條。其特點如下:

1.德意誌帝國實行聯邦制,由22個州和自由城市組成。帝國的中央權力極大,各州都有壹定的民事自治權,但各州地位很不平等。實際上,德國各州已經成為聯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單位,失去了原有的獨立性。上述規定肯定了德國統壹,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事實。。

2.實行二元君主立憲制,但普魯士掌握著整個帝國的最高行政權,保留著濃厚的封建殘余和軍國主義傳統,是壹種不完整、不完善的資產階級代議制。

3.天皇擁有官員任免權、立法權、軍權、外交權和對議會的控制權,是專制的。

4.憲法規定帝國的立法權由聯邦參議院和帝國議會的兩院制議會行使,但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帝國議會完全處於從屬地位。首相對皇帝負責,而不是對議會負責;議會沒有實權,唯壹對政府施加壓力的就是批準預算。這在某種程度上表明,德國資產階級在統壹的國家機構中只獲得了壹小部分權力。

5.憲法以專章規定帝國的軍事制度,將普魯士軍事法律適用於全國。就這樣,普魯士軍國主義在整個帝國得到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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