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奶奶從小撫養孫女,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從道德上講,這是不孝,是被鄙視的。
從法律上講,不去旅遊養老是壹種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對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婚姻法》第15條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老年人(年滿60周歲的人)有權要求其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請子女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應當強制子女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判令子女按照當地生活水平支付壹定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