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2000年。
主辦單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獎金:500萬元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高綜合國力,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
(壹)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2)國家自然科學獎;
(三)國家技術發明獎;
(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設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取得突出成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科學技術工作者。每年授予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數量不超過兩項。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提交總統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由國務院規定。中獎者獎金金額為50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國務院頒發;這兩個獎項是不分級的。其他三個獎項由國務院頒發證書和獎金,分為壹等獎和二等獎兩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要的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殊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和項目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可以授予特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