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文件名稱應包括三個方面,即制作律師函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函涉及的主要內容和“律師函”字樣。(二)有文號的律師事務所制作並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書,應當標註文號,這既是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專業化的體現,也是檔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3)收件人的姓名必須準確,壹字不差。(4)委托關系和委托事項的說明應當載明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委托律師和委托事項。(5)基本事實陳述的客觀性是本部分的根本要求,應堅持客觀陳述的原則。(六)這部分法律責任分析的內容與其他法律文書的制作要求壹致,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7)律師意見制作人根據上述基本事實和法律責任分析,提出反映委托人意誌的意見或要求;同時,制作方要進壹步說明接受方如果不遵從意見或要求將會面臨的不利局面和後果,以引起接受方的註意。(八)律師函出具方式的說明此處應對律師函出具方式進行說明,以提高證據保全效果,證明律師函出具方式的合法性。(9)律師函制作人的聯系方式應註明制作人的地址、郵政編碼、辦公電話、手機和電子郵箱,以便收件人與制作人聯系。(十)在制作單位的末尾註明制作單位,這是司法文書的壹般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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