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公署;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區辦事處;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也屬於派出機構。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本轄區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體系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是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法規授權的以外,其他任何內設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幹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