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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相抵觸時如何適用?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沖突如何適用?來國家司法考試碩士!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的沖突:

(1)首先由國務院辦理,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地方性法規。

(2)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無權自行作出決定,應當進壹步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用壹種更通俗的方式來說,這個原則把地方性法規比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孩子,把部門規章比作國務院的孩子。國務院可以打他自己的孩子,但是他要打別人的孩子,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站出來了。

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的沖突: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簡介

中國的法律體系分為六個層次,從高到低分別是憲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是壹種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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