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具有自負盈虧和獨立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更加積極,進壹步鞏固了中國的政治體制。
劣勢
地方政府在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面臨預算法的約束。我國預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必須修法發債,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短期內不會發債。
地方政府發債會引發壹系列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地方政府過度舉債後就會破產。然而,我國尚未對政府機構破產做出明確規定。壹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承擔什麽責任,地方人大做什麽安排,都是必須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