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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事假和病假規定

法律解析: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當日工資,但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員工請病假,員工有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每月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事假,因個人或其他個人原因請假。事假不帶薪。如果壹年事假在20天以內,公司不扣工資,就不能享受當年的年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是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大於10年小於15年為12個月;15年不滿20年為18個月;20年以上是24個月。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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