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10萬元,年擔保率4%;
3.擔保金額超過654.38+00萬的部分,年擔保費率為3%;
4.按上述費率收取擔保費不足2000元的,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5.擔保費由借款企業在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壹次性支付給擔保公司。
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壹、擔保人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
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戶口;
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關;
二。法院執行擔保人有哪些程序?
1.被執行人自願申請;
2、抵押物的轉讓或登記手續;
3.經申請人同意;
4、人民法院審查;
5.經人民法院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