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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證據,沒有證人怎麽辦?

法律分析:1屬於工傷,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金,最後提起勞動仲裁索賠。2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資料、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妳們存在勞動關系,要求單位對未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4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並且在帶薪停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具體數額必須結合本人工資和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1倍3倍罰款。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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