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師的項目意味著有針對性的培訓,有針對性的就業,以及專業和就業的要求。各機構可能有差異,但大方向基本壹致。定向到縣、市、區是指學生畢業後要在定向地區工作,並不意味著只有戶籍地的考生才能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低於本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對減少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要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學校承認。具有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公民,請求有關部門承認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承認。合格教師第壹次教學應有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