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上級婦聯反映婦女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引導婦女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發揮民主作用,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促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
3、做好婦女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來信來訪的訴求。
4、協助教育部門做好流浪兒童的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兒童工作的相關問題。
5.宣傳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知識,反對壹切歧視、侵害、虐待婦女兒童的不良現象,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社會醜惡行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法治建設,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6、做好對困難單親母親的關心慰問工作,關愛孤兒,努力為孤兒成長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7.婦聯壹般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