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零三條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1.法律行為根據主體的點數可以分為單方、雙邊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是指只要單方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共同是單方允諾中的遺贈,遺贈的生效時間為遺贈人死亡時。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常見的是合同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壹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三人以上對意思表示壹致,通常是融資租賃合同。
2.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