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簽的時候沒註意是什麽怎麽辦?我不知道它現在在哪裏。我想看看。如果我看不到呢?放心吧,如果真的管用,婚內出現狀況會有人拿出來的。
但是,不用太擔心,畢竟不會有太多實質內容。
反正這個腦洞是不能接受的。女方家裏用它來要車要房要錢怎麽辦?
結婚前,想買房就得加名字。如果談不攏或者談不攏,可以在保函中體現出來。簡直不算太黑:我的心是我老婆的,我的人是我老婆的,我的壹切都是我老婆的。
來這裏很正常,只是正規的洗碗保障,但是如果加上壹個條件:包括壹輛車,壹套房子,壹些門票。
壹下子就從壹般的甜言蜜語的保證變成了有法律風險的承諾。如果再從整體結構上規劃,可能會把甜言蜜語的保證變成“賣身契”,這是很可怕的。
最殘酷的是簽售現場根本無法拒絕。兩個人商量買房加名字是私事。現在寫保證書,哪怕保證書再具體壹點,親戚朋友都忙不過來。如果妳不簽,這個婚禮就沒法辦了。妳到底想不想找到新娘的鞋子?妳想接待遠道而來的客人嗎?環環相扣!
有外遇擔保是很常見的。希望婚禮現場的這種保證書不要發展,否則以後看到這樣的新聞:“婚禮現場新娘悄悄拿走新郎的財物”“壹紙保證書讓新娘翻盤”。
壹封保函引起的思考,算了,再催我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