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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是流行的。

法律分析::1,不同定義:

抵押人是指為保證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

抵押權人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對抵押財產有優先受償權的人。

2.不同的法律角色:

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以抵押合同為依據,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壹方為抵押人。

而抵押權人是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3.所有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而提供的特定財產所創設的物權。抵押權是壹種財產權,權利人可以處分。

抵押權人可以轉讓抵押權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例,借款人為抵押人,貸款人為抵押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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