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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起訴狀,法院打電話說,立案庭是什麽?有這個程序。

法院收到起訴狀後,需要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具體流程如下:

壹、備案流程:

1)接收案例

1,了解基本案情;

2.獲取涉案證據;

3.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4.辦理案件審批;

5.開壹張收費收據;

6.收取代理費。

2)補充證據

1,律師調查收集涉案相關信息;

2.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三)案例分析

1,編譯所有涉及的信息;

2.總結基本情況;

3.起草訴狀(抗辯、反訴);

4.列舉證據;

5.本案爭議焦點的法律分析(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

6.討論值得討論的問題;

7.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規

4)壹審階段

1,確定法院(管轄權異議);

2.準備依法應當提交的相關材料;

3.辦理備案手續;

4.再次與當事人溝通相關事宜;

5.收集法院傳票;

6.庭審前準備(代理詞、證據清單);

7.開庭;

8.與法院和當事人溝通案情;

9.接收判決書或裁定書;

10,服刑(或上訴);

11,收盤記錄;

12,整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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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親屬稱謂(QīnShǔ):血親和姻親的稱謂,或者是有血親和姻親關系的人的相互稱謂。在古代,凡是同姓的人和異姓的外族人都稱為親戚,通常指任何五代以內的血親或姻親。

    2.血親:

    婆媳:丈夫,又稱夫、夫、情人、官、相公、夫、情人、卿卿我我、夫、陌、老、妻。

    妻子:妻子,又稱夫人、妻子、情人、妻子、妻子、情人、妻子、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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