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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外審有可能被駁回嗎?

第二次外部試驗可能會被拒絕。二審開庭後,可以發回重審。但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基本事實沒有查清的情況。二審法院認為壹審法院審理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壹審法院程序違法的,二審法院只能發回重審壹次,不能發回重審多次。

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壹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時,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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