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商品房市場的計量行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和監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算,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面積測算技術規範》執行:(1)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構成和* * *套內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2)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明示該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和應當分攤的* * *現有建築面積。(3)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計量公差。商品房按套或單元銷售的,每套或單元的銷售面積不得大於整個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四)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