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且不分男女繼承權平等,祖父母俗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但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在壹定條件下存在法律關系。繼承人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繼承人有權接受和放棄遺產。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繼承權。未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以從繼承開始時取得已故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權要求分割遺產。遺產由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可以應其中壹人的要求分割遺產。當然,遺產分割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實際占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應謹慎管理遺產;
5、執行遺囑的權利和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