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發現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人員或者贓物以及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的其他財產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五十壹條典當行應當如實記錄、統計質押典當物和典當人的信息,並報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查。
第五十二條典當行發現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人員或者贓物以及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其他財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扣留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當物,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因地制宜建立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轄區內典當行盜竊、火災、集資保管案件和重大涉訴案件,並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五十五條全國典當行業協會是典當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後成立,接受國務院商務、公安部門的業務指導。
地方典當行業協會是地方典當行業的自律組織。經當地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後成立,並接受當地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業務指導。門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