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應根據說明書正確操作和使用本產品。產品售出後15天內,因制造質量原因出現性能故障或零件損壞,免費維修。
2.具有制造質量的自行車零件。
(1)如果車架和前叉在兩年內焊接或斷裂,應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的,不予更換,免費維修。)
(2)前橋、中橋和飛輪。六個月內出現破損或斷裂的,應當更換。
(3)購買後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更換內胎。
(4)電鍍(鍍鉻)半年內發現鍍層自行脫落。更換(車把、輪輞、鏈輪、曲柄)
(5)六個月內油漆大塊脫落,應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損壞不屬於三包範圍)。
法律依據:《電動自行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七條、第十壹條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電動自行車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不能正常工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更換或者退貨。
新車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退換貨:
(壹)電動汽車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不能正常工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更換或者退貨。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並不得收取折舊費。
(二)電動汽車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不能正常工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維修或者更換。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維修或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電動汽車。
(三)在“三包”期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記錄或者憑證要求銷售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