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刑法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後;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超過上述法定追訴時效的,壹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因大赦而免於懲罰。在中國,NPC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這項大赦令具有終止刑事調查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基於受害者的投訴。如果受害者沒有提出申訴或撤回申訴,這類案件的調查將失去法律依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實行的是罪責自負,反對牽連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意義,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