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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電池三包

電氣零件

(1)電池:正常使用情況下,壹年內出現漏液和鼓包。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後,電池容量小於60%,應更換。

(2)電機:正常使用兩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導致電機不轉維修,維修後壹個月內再次出現故障。用新電機更換電機。如果外殼破裂,請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如果壹年內無法調節速度,則進行維修。維修後壹個月內,故障再次發生,更換了新的控制器。

(4)充電器:壹年內不能充電,需要保養。如果在維修後壹個月內出現故障,請更換新的充電器。

在三包期內,下列情況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本公司願意按照收取的費用提供維修服務。

(1)未按說明使用和維護;

(2)將電動車挪作他用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卸零部件,或者使用非原廠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經營租賃造成的損壞;

(五)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的;

(6)在非本公司指定的修理場所修理;

(7)無發票和保修卡。

1.三包維修範圍:

1.如果買車後半個月內發現沙眼,可以更換內胎(自行修復、人為損壞或被硬物刺破的,不更換)。

2.如果在半年內發現大塊電鍍、噴漆(車把、輪圈、鏈輪、曲柄、蓋)自行脫落或大面積起泡,則應更換(人為損壞、劃傷不在三包範圍內)。

3.車架、前叉、車把兩年內更換,搖臂、液壓前叉壹年內更換(外力撞擊、強烈顛簸、重物超載導致的裂紋不在三包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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