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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監管未成年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允許有煙、酒、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違反本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設立香煙、酒和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第壹百二十三條有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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