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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罪犯患有抑郁癥,能否免罪?

在對罪犯的司法判決中,法官往往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在我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因為精神疾病喪失了基本行為能力,那麽犯罪嫌疑人將大概率被宣告無罪,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因為精神疾病喪失了行為能力,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這必須由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妳不要說沒有能力就不能有能力。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新情況出現在法官面前。對於精神疾病,現在法官經常遇到的是,當嫌疑人有抑郁癥時,應該如何做出判斷?

犯罪嫌疑人自稱患有抑郁癥,能否作為改判的理由?抑郁癥是現代社會非常常見的心理疾病。患有抑郁癥的人通常會感到沮喪、悲傷、厭世等。但是沒有研究表明抑郁會導致基本行為能力的喪失。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抑郁癥只會讓人抑郁,嫌疑人並不會喪失對基本事物的判斷能力。與精神分裂癥等精神疾病不同的是,抑郁癥患者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綜上所述,以抑郁癥為理由蒙混過關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妳能證明自己在作案時確實因為抑郁癥而喪失了對事物的基本判斷能力。

雖然不能全身而退,但或許可以獲得減刑。僅僅靠抑郁癥這個簡單的理由,幾乎不可能讓自己完全脫離出來,但是可以在適當的條件下,給自己爭取壹個減刑的機會。雖然抑郁癥並不是壹種會嚴重影響大腦神經的疾病,但它往往會導致麻木和抑郁。在這種情況下,人的判斷就會出現偏差。所以人們可以用這個理由來博取法官的同情,為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

抑郁癥不是工具,是常見病,想通過抑郁癥來擺脫罪惡的人無疑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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