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高空墜物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高空墜物造成侵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此外,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 上一篇:非全日制mba好考嗎?
  • 下一篇:工傷認定相關法律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