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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妹妹拒絕收養2歲的弟弟,被父母起訴。她有義務收養她的弟弟嗎?

22歲的妹妹拒絕收養兩歲的弟弟,被父母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她父母勝訴,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她有義務撫養弟弟,但從道德角度來說,這對她非常不公平。

據了解,這位22歲的姐姐是壹個非常爭強好勝的女孩。自從她考上大學以來,她的學費壹直是靠自己的獎學金和打工錢來掙的,而不是靠父母,父母沒有其他收入。國家放開二胎政策後,父母不顧自身精力財力,決定生二胎。生完二胎後,他們發現自己沒有精力和財力去養活和撫養壹個孩子。

我姐很抗拒,跟我爸媽說我不養弟弟了。即使妳把我告上法庭,我也不會撫養我的弟弟。結果我爸媽真的這麽殘忍的把她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後,判決我父母勝訴,要求我妹妹撫養兩歲的弟弟。這條消息壹經上傳到網上,就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紛紛表達對女孩的惋惜和喜愛,認為女孩剛剛開始人生,卻要承擔起撫養弟弟的重擔,這也是為了她以後的家庭和婚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雙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情況下,成年子女確實有贍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所以從法律上講,姐姐確實有贍養弟弟的責任,但是從道德上講,這對姐姐非常不公平。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卻要背負沈重的負擔,所以我奉勸很多想生二胎的父母,在決定要不要生二胎之前,先考慮好自己的條件和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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