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兩個孩子汽車超載?
車內超載兩名兒童,按超載超過20%處罰,扣6分,罰款1000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人數載客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1,超過核定人數20%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2、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以壹千元罰款;
3、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4、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