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電瓶車撞死人的辦案

電瓶車撞死人的辦案

法律解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受害人因違反交通規則騎電動車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事故方騎電動車致人死亡的,應當承擔以下賠償責任:壹是為搶救被侵害方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救助被侵權人。這時候就產生了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第二是失去的時間。即被侵權人從受傷到死亡期間可能發生的誤工費。第三是喪葬費。侵權人死後,要給他買墓地,安葬,火化,埋葬。這時候就產生了喪葬費。四是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後,侵權人應當向死者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五是精神損害賠償。被侵權人死亡後,對死者近親屬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故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與殘疾賠償性質不同。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上一篇:樓下地暖漏水怎麽補償?
  • 下一篇:《周易》疊字命名的註意事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