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子女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的債務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除非子女同時繼承父親的遺產和父親的債務,否則他們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從情感上和社會上,子女可以盡力幫父母分擔壹些債務,但從法律上講,債權人無權直接向子女追債。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財產和債務問題是沒有關聯的。首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子債務要償還。換句話說,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除非他們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以及父親的債務,然後他們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當父母意外負債時,法律上,要參考子女是否繼承父母遺產。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也就繼承了他們的債務,所以他們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相反,他們沒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