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過多久,違章建築都不可能變成合法的。對違反建築法規的新建、增建、改建和施工,違章建築檢查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建築主管部門處理,並執行建築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進行調查。對於可以通過整改程序轉化為合法建築的房屋,征收方不會壹刀切強行拆除。對於不同性質的違法建築,行政機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違法建設: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綜上所述,違法建築無論如何不能成為合法建築,不同性質的違法建築管理機關都會依法合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