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壹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實際處罰也比較嚴重,最高十年。因此,在審理交通肇事罪時,具有較重的情節,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處罰。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種不同的處罰等級: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