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個例子是:
比如,A電視機A向B借錢,然後用電視機做抵押,作為債務的擔保;但後來,A把電視機賣給了C——這裏的抵押權是物權(擔保物權),賣給C是債權。
然而,這裏有兩種情況:
1,電視抵押登記。然後甲方銷售電視機需要乙方同意,所以沒有問題。乙方有優先購買電視機的權利。如果B不同意,有很多種情況。
(1) C可以直接向b支付電視價款。
(2) C把價格給A,A把價格給b。
(3)甲方還向乙方提供抵押物
(4)甲方以低於正常價格的價格將電視機賣給丙方,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故乙方可以主張解除甲方與丙方的買賣合同(5)甲方出售電視機後,攜款潛逃,乙方找不到人,故乙方可以請求法院支持丙方支付貨款。
2.這臺電視機沒有被登記為抵押。那麽甲乙雙方的抵押無法對抗第三方的購買,丙方可以合法獲得電視機,乙方可以找甲方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