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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煙推銷員判刑案

法律解析: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9)滬0106初劍第144號| 17810000 |從犯、自首、退賠|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如果涉案金額較大,很可能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但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普通業務人員即使吸收的金額達到千萬,在從犯、自首、返還賠償金的情況下,也有機會爭取緩刑。

因此,在案件前期應積極配合公安經偵,選擇合適的自首方式,做好訊問筆錄,及時退賠,爭取在公安、檢察院階段認定從犯、自首、退賠為情節輕微。壹旦案件進入法庭階段,這些情況的認定會困難數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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