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法規定送其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壹)脅迫或者欺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或者輟學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告和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從上面可以看出,監護人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主要是基於教育。也就是說,監護人只是單純的不讓孩子上學,並沒有其他身體上的傷害。實在沒辦法。畢竟是人家的孩子。如果家庭離異,可以向法院起訴剝奪不履行監護義務的監護人,由另壹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