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劇中,法醫陳將1000元返還給江洋。
2.胡壹郎只判了無期徒刑,不判死刑立即執行顯然不科學。
導演殺死丁壹個小店小寡婦,導演放火殺死壹個照相館老板,最後壹集直接持槍搶劫,足以判死刑立即執行。
3.李建國、羅剛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羅剛是誰?難道是警察漢奸胡壹郎說的小羅?
這裏的故意殺人罪是指王海軍吧?所以電視劇裏說只有李建國參與了最後的審判,那麽這個羅剛參與了殺害王海軍?
刷了兩遍還是沒看到這個。
而李建國也錯過了壹個徇私枉法的罪名。
李建國作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顯然已經觸犯徇私枉法罪。但整體量刑不影響,因為李建國數罪並罰後的量刑是死刑。
4.朱偉縱火案是從哪裏來的?
我仔細回憶了朱偉的行為,但不記得縱火的情節。也許卡恩集團爛尾樓爆炸被判爆炸縱火罪?這壹點也值得探討。
5.張犯窩藏罪好笑嗎?張在保護誰?
如果說朱偉、張超等人受到了包庇,朱偉、張超是否也應該犯包庇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