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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吸煙勸導案體現的民法精神

法律分析:電梯吸煙勸導案體現的民法精神是適用公平責任,由無過錯行為人分擔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立法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取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要求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人員予以勸阻;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壹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壹)托兒所、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其中未成年人是主要的活動群體;

(二)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

(三)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4)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比賽區;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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