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雙方在抽獎中都有過錯,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店家絕對不可能只賠兩元。同時,由於彩票購買者未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因其疏忽導致號碼錯誤而未被發現,應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每壹方承擔多少,要看雙方協商,甚至法院判決。要我說,幾百塊的賠償也就到頭了。關於抽獎事件,經營者與店主之間確實可以形成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但行為人為了實現自己的債權,采用了不正當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其次,直覺上,行為人控制店員的行為明顯構成非法拘禁,那麽低價銷售商品的行為應該構成搶劫罪。但是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不是絕對的。現實中,如果行為人以正常價格出售物品,並以所得價款賠償個人損失,從主客體壹致的角度來看,可能只能認定非法拘禁,而不能認定搶劫罪,而電影中的行為人以半價出售物品,仍需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妳怎麽看待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