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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和地上建築物可以部分轉讓嗎?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和地上建築物不能部分轉讓。工業用地上的工業用房只能以整棟的方式辦理壹個房產證,使用者無法分割產權。目前工業用地出讓使用政策規定,工業用地上的工業用房只能以整棟樓的形式辦理房產證,使用者不能進行產權分割和轉讓再開發。建議對工業用地進行分割轉讓。但由於各地多年來壹直維持原有制度,短時間內很難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已確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已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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