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回答電子版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電子合同是指可以替代紙質合同的電子數據電文。壹般來說,在具有可靠電子簽名技術的第三方平臺上訂立的數據電文是典型的電子合同,可以替代紙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以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傳真、PDF、可視印章、電子印章、普通電子簽名等不能判定為可靠電子簽名的方式訂立的“電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和承諾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成為有效合同。但很難確定是誰在使用這些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和傳真。
壹般來說,通過企業的電子郵箱和必須實名註冊的電子郵箱來證明用戶的身份相對容易,而人們通常使用的免費電子郵箱則很難證明,如果當事人否認的話。這個時候,就會有風險。
通過電子郵件簽訂合同時,應盡快表達對電子郵件地址的書面確認。如果無法書面確認,就盡量讓對方在郵件中透露信息。比如要求對方上傳營業執照、身份證、姓名、電話、地址等。,並保留證據,以便這些資料在雙方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