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六十四條改為第六十九條,修改為:“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調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壹)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相關資料;“(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五)對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采取前款第(壹)、(二)、(四)項所列措施專利執法部門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 *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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