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的區別如下:1。訂立合同的環境不同。紙質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中,雙方可以面對面協商。電子合同的訂立發生在虛擬空間,交易雙方壹般不見面,甚至無法確定交易的相對人,其身份僅依靠密碼的識別或認證機構的認證;2.合同訂立的各個環節都發生了變化。在網絡環境下,要約和承諾的發出和接收時間比紙質合同復雜,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也不同。3.合同的形式已經改變了。電子合同所包含的信息是數據電文,正本和副本沒有區別,無法以傳統方式簽字蓋章;4.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同。在電子合同中,既有由合同內容決定的實體權利和義務,也有由特殊合同形式產生的形式權利和義務,如數字簽名法律關系。在實體權利義務法律關系中,壹些在紙質合同中不太被重視的權利義務,在電子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信息披露義務、隱私保護義務等。
合同的效力更註重實際審查,比如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的載體是紙質還是電子,都不影響其法律效力。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壹樣,同樣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電子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