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樓住戶私自挖魚塘,地下容易積水,地下室潮濕;如果地基滲出太多的水,恐怕也會影響建築物的安全,還可能損壞地下管網。
事實上,每壹個合法建設的住宅區都有壹個經過批準的規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就是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建議找小區物業公司投訴,要求壹樓住戶停止挖水泥坑施工,證明物業公司沒有收到規劃部門允許其施工的書面文件,壹樓住戶的行為是私自加建或改建,是違法的,即使壹樓住戶辯稱挖的水泥坑屬於臨時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壹)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壹樓住戶應該為自己的違法建設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