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部門的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壹般我們和公司發生糾紛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聘任或者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衍生問題: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首先要收集證據,然後寫出勞動仲裁申請書,再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和證據,等待勞動仲裁機構受理。2.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壹年,從勞動爭議發生時起計算,如果在職人員不受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