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印章作為電子簽名的壹種形式,可以具有與實體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要註意其效力。我國《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5)根據我國法律,凡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電子簽名,均可視為可靠,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效力。
建議在可靠的第三方平臺做電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