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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30大類是什麽?

法律分析:第30類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糖、大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替代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冷凍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醬(調料)、調味香料、飲用冰。

咖啡,咖啡替代品,可可

3002茶和茶替代品

3003糖

3004糖果,南方糖

蜂蜜、糖漿和非醫療營養品

3006面包蛋糕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全谷物)

3009面條和米粉制品

3010膨化食品

3011豆粉,食用面筋

3012食用澱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及冰制品

3014鹽

3015醬油和醋

3016芥末、味精、醬油、醬及其他調味品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19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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