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明確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首次明確電子商務不僅規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的行為,也規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服務的行為。因此,通過租車、外賣、旅遊、家政等各種網絡平臺提供服務,也屬於電商法的管轄範圍。對於這些網絡服務平臺,既要受到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規定的約束,又要受到電子商務法的監管,雙重監管下的服務會更加規範。此外,考慮到部分服務行業的特殊性,法律還明確,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服務,不屬於電子商務法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動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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