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他項權利登記時,上面會寫明期限日期,即他項權證的期限,即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產證上有“權利期限”壹欄,登記他項權利時要求填寫租賃期限。完全不用擔心。其他權證的期限不是“有效期”,而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不清償債務,其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約定期限已經備案登記,到期後應當解除,沒有約定效力!抵押到期時,抵押仍然有效。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的保證期間,對擔保權益的存在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在不發生法律效力,抵押權不因抵押期間屆滿而消滅。債權人銀行的主債權未到期清償的,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屆滿,債權人銀行均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兩年。房屋所有權證是指經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及其他權利人的法律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