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身份的應用範圍是政務、酒店入住、公交購票、身份證常規查驗、社會保險繳納。居民電子身份是指對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識別,通過人臉識別生物技術進行比對,然後在手機上生成電子證書進行用戶識別。目前在電子身份上的使用範圍還是比較有限的,各個城市的規定也不壹樣。不同城市的具體接入功能以官方公布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