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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經營權的法律解讀

經營自主權是指企業享有的權利。企業自主權不可侵犯。經營自主權是民營企業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其經營自主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3)合資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5)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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